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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航站楼机电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已由扬州市人民政府以扬府发[202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航站楼机电安装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2790.4平方米,最大跨度54米。
    2.1.3 合同估算价:25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5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航站楼、制冷供热站、附属楼工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包括:①航站楼给排水系统:生活热水系统、饮用水系统、屋面雨水系统、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护冷却系统、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高压细水雾系统、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②航站楼的空调系统、通风系统及机械防排烟系统;③航站楼电气专业范围:变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智能配电系统、照明插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抗震、节能等;④与消防相关的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大空间火灾报警及水炮控制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气体灭火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等;⑤制冷供热站:暖通工艺、场内冷热管网、地埋管换热器;⑥附属楼高低压配电:能源站、航管楼、信息中心、后勤中心、雷达站、停保场;⑦航站区管网工程:高低压电缆等;⑧信息中心、航管楼精密空调等。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2月01日至2024年02月29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非住宅、非厂房、非物流仓储、非轨道交通)(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4月01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14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04月08日14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04月08日14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格有限数量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江都市丁沟镇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19号
  邮编:225000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陈遂纾
  电话: 电话:0514-871167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十一、备注
    备注:1、如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工程承包范围中包含了土建、装修等不属于机电安装资质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时,应提供该项目相应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出具的类似工程履约证明等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以证明类似业绩造价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且为投标单位实际自行施工,并该证明材料须上传至诚信库中,未上传至诚信库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评委无法判定类似业绩是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时,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风险。 2、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业绩的中标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和有效查询链接网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024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