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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旅客须知

温馨提示
(孕产妇旅客须知)
以下所指的孕周都以乘机当天为准!
1.乘机当天怀孕不超出32周(不含)
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外,按普通旅客运输。
注:请随身携带医院提供的能证明其孕期的证明材料(如母子保健手册/卡)。如果现场工作人员出于合理的判断认为有必要,可能会要求您接受机场急救中心的检查,确认您是否适宜乘机,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配合。

2.乘机当天怀孕超过32周(含)但不超过35周
应随身携带医院提供的能证明其孕期的证明材料(如母子保健手册/卡)及县市级以上(三甲医院)医疗单位于7天内开具的能证明其怀孕状态无不适症状的诊断说明书方可乘机。无材料证明,需征得航司同意,方能乘机。

3.乘机当天怀孕超过35周(含)或产后不满7天(含)的产妇不予承运。

注:以上规定是为了保障您的出行安全,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各航司孕周上限略有不同,请提前咨询确认,以上仅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