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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绿化养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一、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及项目服务要求:
  扬州泰州国际机场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距扬州市区约30公里、泰州市区约20公里。现对现对本机场辖区内及办公区域的绿化养护进行招标,进行招标,具体情况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服务要求:
  主要内容是对机场公司范围内草坪、绿化苗木、绿篱灌木进行养护。具体养护内容如下
  序号项目内容以上面积为参考量
  1办公区、航站楼、国际货站、飞行区特车楼与消防楼绿化区域养护(121000平方米)
  2边检用房绿化区域养护(3600平方米)
  3国内货站、海关备勤用房绿化区域养护(17000平方米)
  采购预算:32万元/年(含税),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2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凡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投标申请人可于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22日,每天9:00-11:00,14:00-17:00(工作时间内,节假日休息),持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含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至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领取项目招标文件。
  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将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联系人工作邮箱。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地点: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司徒庙路翡翠云山西门商铺S1号楼301室)。
  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15252571300 邮箱:6260157@qq.com。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3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司徒庙路翡翠云山西门商铺S1号楼305室)。
  针对当前疫情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导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能正常开标,招标人将调整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将另行通知。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21年3月1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司徒庙路翡翠云山西门商铺S1号楼301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官方网http://www.yztzairport.net/、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的信息公开栏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司徒庙路翡翠云山西门商铺S1号楼301室
  联系人:张慧 殷梦秋
  电话:15252571300 13912131736
  招标人: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
  联系人:秦女士 李先生
  电话:0514-86100268 0514-86100123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每标段一式伍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