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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客票退改签及行李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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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1. 本规则适用于:

(1)使用国航国内运输客票填开、显示国航航班代号、由国航承运的国内航空运输;

(2)使用国航国内运输客票填开、显示国航航班代号、但由其他航空公司承运的国内航空运输;

(3)与国航签有子舱位销售协议或联运协议、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国内客票填开的国航承运的国内航空运输。

2. 本规则所列变更和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新标准)适用于2023年10月29日(含)以后销售的国内客票。

3. 2023年10月29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在2023年10月29日(含)以后进行变更且产生新的客票号的,再次变更时适用本规则所列的新标准。

4. 2023年10月29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在2023年10月29日(含)以后申请退票,适用2023年10月29日(不含)以前的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旧标准)。

5. 特殊票价产品的退改规则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则执行。

6. 本规则视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

二、一般规定

1. 国内客票实行明码标价,销售时一律填开实付票价,尾数四舍五入,票价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具体价格以销售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2. 凡符合本规则的,优先按照本规则执行。未规定的,按照《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执行。

3. 本规则中的“航班起飞时间”是指客票票面上显示的航班计划起飞时间。“航班起飞时间前7天”为7×24小时,即168小时。“航班起飞时间前7天”和“航班起飞时间前4小时”均精确到分钟。例如,计划于2023年11月8日12:10起飞的航班,其“航班起飞时间前7天”对应的时间节点是:2023年11月1日12:10;“航班起飞时间前4小时”对应的时间节点是:2023年11月8日8:10。

4. 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及票价差额均按对应航段票面价格计算。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三、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价变更、退票规定

1. 婴儿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F/J/G/Y舱全价)的10%计收,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办理自愿变更及自愿退票时,免收手续费。

2.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F/J/G/Y舱全价)的50%计收,票价类别为FCH50/JCH50/GCH50/YCH50的儿童五折优惠票价,有成人陪伴儿童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无成人陪伴儿童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如无成人陪伴儿童旅客申请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可按自愿退票办理;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办理自愿变更时免收手续费,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办理自愿退票时其规定与相同舱位等级成人退票规定一致。

3. 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凭有效证件,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F/J/G/Y舱全价)的50%计收,票价类别为FGM/JGM/GGM/YGM/FJC/JJC/GJC/YJC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五折优惠票价,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办理自愿变更及自愿退票时,免收手续费。

4. 购买上述优惠政策以外其它票价种类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须按照其它票价种类的退改手续费标准执行。

5. 除变更和退票手续费外,其它变更和退票规定按下述“散客退票规定”和“散客客票变更规定”执行。

四、定座和购票 

1. 购买50%成人普通票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定座舱位为F/J/G/Y舱;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允许购买五折(不含)以下客票,定座舱位和票价类别以销售系统显示为准。

2. 购买10%成人普通票价的婴儿客票,舱位服务等级与定座舱位需与同行成人一致。如:成人票为经济舱Y舱,婴儿票也应当为经济舱Y舱。

3. 出票时限:以定座记录中显示的信息为准。

4. 不定期客票(OPEN客票):不允许购买不定期客票。

五、团队票价及变更、退票规定

团队价格和退改收费标准请咨询国航当地销售机构。

六、散客客票退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 退票手续费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2. 按未使用航段的取消定座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显示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

3. 客票有多个航段、仅部分航段使用时的退票规则:客票部分使用后的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票面价格,按未使用航段的取消定座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显示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余额退还旅客。

4. 换开客票退票规则:换开客票在2023年10月29日(含)以后申请退票,按换开客票的取消定座时间和原始客票的价格、舱位及收费标准收取退票手续费, 如有补收的票价差额,则差额全部退还,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即:按照换开客票未使用航段的取消定座时间距离换开客票票面上显示的航班起飞时间,选择适用的时间段,按照原始客票(即第一张客票)对应航段和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和票面价格计算退票手续费;全部退还换开客票时补收的未使用航段的票价差额;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5.对于上述第2、3、4点所述场景,如在国航官网或旗舰店办理自愿退票手续,需按照提交退票申请的时间距离客票上显示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

6. 旅客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规定时间内办理退票时,未使用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一并退还。

(二)来回程一体运价的退票规则

来回程一体运价(是指从一地出发前往另一地又返回到原始发地的旅程且来回程票价低于单程票价的两倍)客票部分使用后申请退票,扣除来回程一体运价票面价格的1/2,余额按相应舱位等级的退票规则办理。

(三)自愿签转到其他航空承运人的客票如申请退票,按照签转前国航航班的退票规则收取退票手续费,如收取过票价差额,则差额全部退还,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四)自愿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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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散客客票变更规定

(一)一般规定

1. 变更是指变更航班时刻、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舱位等级、变更承运人等情形。

2. 变更手续费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3. 自愿变更需重新计算票价,票价差额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计算;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

4. 按未使用航段的取消定座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显示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变更手续费。

例外:在国航官网或旗舰店办理自愿变更手续时,需按照提交变更申请的时间距离客票上显示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变更手续费。

5. 客票变更时,如先取消原订客票变为OPEN客票,之后再重新订票的,也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二)自愿变更航班和/或日期

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三)自愿变更舱位等级

1.降低舱位(包括同一服务等级中子舱位从高舱位改低舱位及不同服务等级中降低舱位等级),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新票。如:Y改至W,M1改至V,E改至Y,J改至Y,C改至V1等。

2.提高舱位(包括同一服务等级中子舱位从低舱位改高舱位及不同服务等级中提高舱位等级):

(1)客票航班和日期均未变更,提高舱位服务等级时若新票价高于或等于原票价,则只收取舱位票价差额,免收变更手续费。如S改至G,M1改至R,D改至A等。同一服务等级中子舱位从低舱位改高舱位,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S改至V,Q1改至M1,H1改至Y等。

(2)客票航班和/或日期变更,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U1改至Y,B改至C,R改至J等。

(3)提高舱位后再变更按新舱位的变更手续费标准执行。

(4)若提高舱位时新票价低于原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新票。

3.相同子舱位变更(如M改M,M1改M1,M1改M,C改C等),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只收取变更手续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4.对于上述第2点所述场景,如在国航官网办理自愿变更手续,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三)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

1. 头等舱(F)、公务舱(J)、超级经济舱(G)和经济舱(Y)普通票价,使用F\J\G\Y舱的政府采购票价,均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原客票的票价,需补齐票价差额后进行变更,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变更后新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原客票的票价,可按自愿退票办理。如按照自愿变更办理,差额不退,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2. 使用除上述舱位等级以外的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如旅客申请自愿变更承运人,按自愿退票办理。

(四)自愿变更航程

按自愿退票办理。

(五)来回程一体运价的变更规则

来回程一体运价(是指从一地出发前往另一地又返回到原始发地的旅程且来回程票价低于单程票价的两倍)客票部分使用后申请变更,按1/2来回程一体运价计算变更手续费;如果变更后舱位有来回程一体运价,则票价差额为1/2来回程一体运价的差额;如果变更后舱位没有来回程一体运价,则票价差额为变更后舱位单程运价与变更前1/2来回程一体运价之间的差额。

(六)自愿变更手续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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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1.本规则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2.本规则适用国航国际客票,包括2023年11月1日前销售的国航国际客票。

3.特殊票价产品的退改规则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则执行。

4.本规则视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

二、一般规定

1.国际客票的变更与退票按您申请取消座位的时间计算变更手续费及退票手续费。如有特殊规定,则参照具体规定执行。

2.凡符合本规则的,优先按照本规则执行。未规定的,按照《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执行。

三、自愿退票

1.符合自愿退票条件下,应退金额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应退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另一部分是应退的代收政府税费。这两部分在退票时分别进行计算。

1.符合自愿退票条件下,应退金额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应退票价和燃油附加费,另一部分是应退的代收政府税费。这两部分在退票时分别进行计算。

(1)应退票价和燃油附加费 = 已支付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 - 已使用航段重新计算的票价和燃油附加费 - 不可退航段票价和燃油附加费 - 退票手续费

(2)应退的代收政府税费 = 未使用航段的政府税费(按政府规定不允许退还的税费除外)

2.燃油附加费的退票规则与票价的退票规则一致,即票价可退燃油附加费可退,票价不可退燃油附加费也不可退。

3.当应退票价和燃油附加费的计算结果合计为零或负数时,您无需补交差额,我们仍退还未使用航段的政府税费(按政府规定不允许退还的税费除外)。

4.如有多个未使用航段且适用多个退票手续费时,我们只收取金额最高的一个退票手续费。

5.对于您申请退票之前已经自愿变更过的客票,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6.不占座婴儿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适用儿童票价的儿童客票,退票手续费可享受与儿童票价一致的折扣。

7.国际客票有多个航段、部分航段已使用后您申请退票,我们需重新计算已使用部分的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政府税费。由于国际运价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相同销售舱位、相同航段在不同行程组合中的票价、燃油附加费和代收的政府税费均不同,客票已使用部分的票价、燃油附加费和代收的政府税费,以我公司最终计算结果为准。

温馨提示:以您购买的往返程客票为例,如果去程已使用,已使用部分的票价与税费合计金额可能会高于您支付的往返程票价与税费合计金额的一半。

四、自愿变更

1.未开始旅行的客票,以办理变更日为销售日期重新计算全程费用,已开始旅行的客票,以原始客票(即您支付的第一张客票)出票日为销售日期重新计算全程费用。

2.客票变更时,包括您持未预定座位的客票(即OPEN航段)申请预定座位,您所支付的票价、燃油附加费、政府税费将全部重新参与计算。

2.1如果变更后新票的票价高于您原客票的票价,您应当支付两者之间的差额,同时您需按原客票的票价规则支付变更手续费。

2.2如果变更后新票的票价低于您原客票的票价:

2.2.1变更至相同舱位服务等级中的相同订座舱位代码时,您可以申请办理自愿退票,另购新票;也可以选择维持原票价继续旅行,我们只收取按原客票的票价规则计算的变更手续费。

2.2.2变更至相同舱位服务等级中的不同订座舱位代码时,您需要申请办理自愿退票,另购新票。

2.2.3变更至不同舱位服务等级时(包括变更舱位服务等级,如头等舱变更至公务舱、经济舱;或经济舱变更至超级经济舱、公务舱),您需要申请办理自愿退票,另购新票。

2.2.4对于2.2.2和2.2.3所列情形,如您不能申请自愿退票,您也可以选择变更至新票价大于或等于原票价的其它订座舱位代码。

3.每次变更均需收取变更手续费。如变更时需要多个航段参与重新计算,且每个航段变更手续费不同,我们只从票价计算组中发生改变的票价类别或航段中,收取金额最高的一个变更手续费。

4.不占座婴儿客票免收变更手续费。适用儿童票价的儿童客票,变更手续费可享受与儿童票价一致的折扣。

5.票价以外的税费(政府税费、燃油附加费)按实际行程计算。如果变更后新票的税费金额高于原票的税费金额,您需要支付两者之间的差额。如果新票的税费金额低于原票的税费金额,差额部分可以抵付您需支付的票价差额和变更手续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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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李运输限制

(一)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以下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也不能作为非托运行李带入客舱:

1.可能危及航空器、机上人员或者财产安全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物质、装置及仿真品(含弹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等);气体(包括易燃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压缩气体等);易燃物质(包括液体易燃物、固体易燃物,如打火机、火柴等)、自燃物质和遇水易燃物;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放射性或者磁化物;腐蚀性物质;有威胁性或刺激性物质等各项危险品。

2.枪支及其主要零部件(含军用、民用、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气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样品枪、道具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国家管制器具,如管制刀具、军械、警械及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含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电击器、防卫器、弩、匕首、三棱刀、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其他类似物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用于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子弹,如果符合第6.2.5.3款规定,可以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或出境、入境或过境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者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 

4.我们认为基于以下原因不得运输的物品:由于物品的危险性、不安全性,或由于其重量、体积、包装、形状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活体动物(本条件第6.2.5.1款和第6.3.2款规定的小动物、服务犬除外);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物品(如榴莲);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物品等。 

5.陌生人要求由您为其携带的任何物品。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信息,您可向我们、我们的授权航空销售代理人或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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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建议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在满足非托运行李要求的前提下,您可带入客舱自行照管:

重要文件、商业文件和资料、有价票证、货币、可转让票据、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绝版印刷品或手稿、旅行证件或文件、电子设备(不含备用电池)、需定时服用的药物、骨灰、乐器。

我们对于上述物品的赔偿责任受本条件以及中国法律和国际公约规定的约束。

 

(三)限制运输的物品

因形状、长度、重量特殊或本身性质存在特殊性的行李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命令限制运输的物品,只有在符合我们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我们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限制运输物品的信息,可参见本条件第6.2.5款及第6.3款或向我们、我们的授权航空销售代理人或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查询。

 

二、托运行李

(一)托运行李的重量、尺寸及件数限制

每件普通托运行李重量不得小于 2公斤或4磅 ,且不得超过32公斤或70磅。

每件普通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小于 60厘米或24英寸 ,且不得超过 203厘米或80英寸 ,包括滑轮和把手,超出上述限制范围的物品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因航班载量有限,我们有权在免费行李额以外对您托运行李的最大数量进行限制。

 

(二)托运行李免费行李额

 

国航实际承运航班

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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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运行李超限收费

 

国航实际承运航班

普通托运行李超限额收费标准

 

1.国内运输计重制:

每件普通托运行李逾重费率:以每公斤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直达航班经济舱普通票价的1.5%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2.国际运输计件制:

(1)在行李托运处使用的货币将用于计算整个行程的费用。

人民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始发航站的行李托运;

欧元适用于在欧元区始发航站的行李托运;

加元适用于在加拿大始发航站的行李托运;

美元适用于所有非上述国家的行李托运,境外非美元销售单位在收取超限额行李费时,应按照当日汇率将美元转换成当地货币收取。

(2)托运行李件数限制:每位旅客托运行李数量没有最大数量限制(包括普通行李和特殊行李)。每位旅客如需托运客票填开的免费托运行李限额、会员权益之外的第七件及以上额外付费行李(包括普通行李和特殊行李),须提前向国航营业部/航站申请,在航班载量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允许托运。同时,国航不承诺以上行李与旅客同机到达目的地,请各营业部/航站做好旅客沟通。

因航班载量有限,我们有权在免费行李额以外对您托运行李的最大数量进行限制。

 区域一:

美洲(除美国/加拿大外)/加勒比海地区与欧洲/非洲/中东/亚洲/西南太平洋之间的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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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二:

欧洲/中东与非洲/亚洲/西南太平洋之间航线;日本与西南太平洋之间航线;日本/西南太平洋与亚洲(不含日本及西南太平洋)/非洲之间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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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三:

加拿大与美洲(除美国/加拿大外)/加勒比海地区/欧洲/非洲/中东/亚洲/西南太平洋之间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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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四:

美国(含夏威夷)与美洲(除美国外)/加勒比海地区/欧洲/非洲/中东/亚洲/西南太平洋之间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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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五:

非洲与亚洲(除日本外)之间航线;欧洲与中东之间航线;亚洲(除日本)内航线;美洲(除美国/加拿大)及加勒比海地区内航线;上述未列明的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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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托运行李

 

国航实际承运航班

特殊托运行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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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托运行李

非托运行李的重量、尺寸及件数限制

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携带的单件非托运行李重量不得超过8公斤或17磅;每位超级经济舱、经济舱旅客可携带的单件非托运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或11磅;

每件非托运行李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或22英寸、40厘米或16英寸、20厘米或8英寸(包括滑轮和把手),保证可以放置在客舱上方的封闭式行李架内;

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携带2件非托运行李;每位超级经济舱、经济舱旅客可携带1件非托运行李;

除此之外,您还可以免费携带1件可以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方的随身物品,如手提包、公文包、手提电脑包、相机包或其他类似尺寸或更小的物品。

携带婴儿的旅客还可以携带在航班上喂食婴儿的食品、婴儿使用的纸尿裤;一辆可带入客舱的便携式可折叠婴儿车,折叠后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超过上述尺寸的婴儿车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除安全原因外,航班上残疾、伤、病等行动不便的旅客所持的拐杖、假肢、电子耳蜗、助听器、盲杖、盲镜、助视器、折叠手动轮椅等小型的在旅途中随时要用到的辅助设备,可带入客舱。客舱内没有存放设施或空间的,可免费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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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国航) 仅供参考,以航空公司官网公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