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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航空客票退改签及行李运输规则

01

 

 

国内运输客票

使用条件

 

一、一般规定

(一)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舱位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

(二)由各航段对应订座舱位的票价组合而成填开的联程、来回程、缺口程客票,各航段的使用条件按照相应订座舱位等级对应规定执行。

(三)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优先按照本条件执行。未作规定的,按照《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执行。

(四)销售单位出售国内客票时,必须事先向旅客说明相关使用条件,避免发生投诉。

(五)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及票价差额均按客票实际支付的票面价计算。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六)本条件中的“航班规定离站时间”指客票票面上列明的航班计划起飞时间。“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为7×24小时,即168小时。“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小时”和“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小时”均精确到分钟。例如,计划于2023年11月8日12:10起飞的航班,其“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对应的时间节点是:2023年11月1日12:10;“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小时”对应的时间节点是:2023年11月6日12:10;“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小时”对应的时间节点是:2023年11月8日8:10。

(七)特殊产品的退改签规则按具体产品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由深航实际承运及挂深航代号由其它航空公司承运的(即深航代码共享),使用深航国内运输客票(包括使用“479”确认的BSP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线运输,及与深航签有相互销售协议,并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客票填开的深航国内航线运输。

(二)本条件适用于2023年9月20日(含)以后销售且2023年10月29日(含)以后开始旅行的国内客票。

 

三、订票和出票

(一)必须按票价规定的舱位进行订座。

(二)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自动出票时限规定为准。

(三)客票必须按对应舱位填开,正确填写客票上的票价级别栏、票价栏和签注栏规定内容。

(四)国内客票实行明码标价,一律填开实付票价,尾数四舍五入,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具体价格以订座系统中公布的票价为准。

(五)客票乘机联必须按顺序使用,不得跳程使用。

(六)儿童、无成人陪伴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的客票规定:

1.儿童(含无陪儿童)按成人普通票价(J/G/Y舱全价)的50%计收;婴儿按成人普通票价(J/G/Y舱全价)的10%计收;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按成人普通票价(J/G/Y舱全价)的50%计收。客票使用条件按该运价对应订座舱位(J/G/Y舱)的使用条件执行。

2.儿童(不含无陪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及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旅客可选择购买除条款1之外其他种类客票,票价按所订舱位成人票价计收,客票使用条件按对应舱位使用条件执行。

3.儿童客票,姓名后加注“CHD”字样,无陪儿童客票,姓名后加注“(UMnn)”字样(“nn”代表年龄),使用PAT:A*CH出票,可同时享受免收民航发展基金及燃油附加费减半的优惠。婴儿客票,姓名后加注“INF”字样,使用PAT:A*IN出票,可同时享受免收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的优惠。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姓名后分别加注“GM”、“JC”字样,分别使用PAT:A*GM、PAT:A*JC出票,可享受燃油附加费减半的优惠。

 

四、自愿变更

变更: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

变更手续费:是指根据运价适用条件,深航对旅客自愿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手续费,包括对航班、日期、舱位等的变更收费。变更手续费按照取消座位时间对应的费率标准进行计算。

票价差额:是指旅客自愿从低舱位改高舱位或低票价改高票价而产生的价差。

按J/G/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按J/G/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免收变更手续费。儿童(含无陪儿童)客票变更按订座舱位规定收取变更手续费。

(一)变更承运人(签转)

1.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客票、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允许自愿签转。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深航票价,需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如签转后的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深航票价,差额不退,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2.使用J/G/Y舱成人普通票价的客票及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客票,允许自愿签转。如签转后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深航票价,需补齐差额后进行签转,同时按《深航国内运输客票使用条件表》对应舱位规定收取变更手续费;如签转后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深航票价,允许签转,但差额不退, 同时按《深航国内运输客票使用条件表》对应舱位规定收取变更手续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无成人陪伴儿童客票不允许自愿签转,如旅客申请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办理。

3.其它种类客票不允许自愿签转,可按自愿退票处理。

(二)变更航班/日期

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各舱位变更手续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168小时)(含)之前取消订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1)J/C/G/Y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免收变更手续费。

(2)

D/Z/R/E/B/M/M1/U/U1/H/H1/Q/Q1/V/V1 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5%的变更手续费。

(3)W/S/S1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10%的变更手续费。

(4)T/L/P/A/N/K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20%的变更手续费。

2.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168小时)至48小时(含)之前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1)J/C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免收变更手续费。

(2)D/Z/R/G/Y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5%的变更手续费。

(3)E/B/M/M1/U/U1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10%的变更手续费。

(4)H/H1/Q/Q1/V/V1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15%的变更手续费。

(5)W/S/S1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25%的变更手续费。

(6)T/L/P/A/N/K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30%的变更手续费。

3.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1)J/C/G/Y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5%的变更手续费。

(2)D/Z/R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10%的变更手续费。

(3)E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20%的变更手续费。

(4)B/M/M1/U/U1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15%的变更手续费。

(5)H/H1/Q/Q1/V/V1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30%的变更手续费。

(6)W/S/S1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45%的变更手续费。

(7)T/L/P/A/N/K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50%的变更手续费。

4.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小时之后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1)J/C/G/Y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10%的变更手续费。

(2)D/Z/R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15%的变更手续费。

(3)E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30%的变更手续费。

(4)B/M/M1/U/U1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20%的变更手续费。

(5)H/H1/Q/Q1/V/V1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40%的变更手续费。

(6)W/S/S1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60%的变更手续费。

(7)T/L/P/A/N/K舱客票,客票有效期内,每次变更收取70%的变更手续费。

(三)变更舱位

1.不同舱位代码变更,如新票价高于原票价,收取票价差额和变更手续费。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按自愿退票处理。相同票价仅收取变更手续费。

2.相同舱位代码变更(如Y改Y,M改M,M1改M1,M1改M,E改E),如新票价高于原票价,收取票价差额和变更手续费。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仅收取变更手续费,差额不退或按自愿退票处理。相同票价仅收取变更手续费。

3.如客票航班及日期均未发生变更,仅变更舱位,则仅收取票价差额。

4.每次变更均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所需舱位没有适用票价,则不接受变更,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5.订座舱位更改后如需再变更,按变更后的订座舱位使用条件办理。

(四)变更航程

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五)来回程/缺口程一体价客票变更

来回程一体价客票:指使用同一票号、同一PNR、同一舱位预定往返程,且整本客票只有一个打包总票价,无分段票价的客票。

缺口程一体价客票:指使用同一PNR、同一舱位预定缺口程,且全航程只有一个打包总票价,无分段票价的客票。缺口程行程仅适用于系统中已设置的姐妹城市对。

1.客票完全未使用,按1/2一体价及相应舱位对应的变更规定计算变更手续费,各航段同时变更需合计收取变更手续费。新客票适用运价需在变更时重新计算,票价差额为变更前后票面总价的差额。

2.客票部分已使用,按1/2一体价及相应舱位对应变更规定计算变更手续费,如果变更后舱位有一体运价,则票价差额为相应1/2一体价的差额;如果变更后舱位没有一体运价,则票价差额为变更后舱位单程运价与变更前1/2一体价之间的差额。

(六)中转联程一体价客票变更

中转联程一体价客票:指使用同一票号、同一PNR预定中转联程,且整本客票只有一个打包总票价,无分段票价的客票。

1.客票完全未使用,必须全部航段同时变更,不得部分航段变更,但允许部分航段变更为当日其他航班。在适用舱位开放且有中转联程一体价的情况下,每次变更按适用舱位对应费率及票面总价计算变更手续费,票价差额为变更前后票面总价的差额,票价差额多不退少补。若无适用舱位开放或无中转联程一体价,则按自愿退票处理。

2.客票部分已使用,剩余未使用航段如需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3.中转联程一体价客票全部航段同时变更时,若各航段取消座位时间一致,则变更费率以第一航段的取消座位时间对应的费率进行计算。若各航段取消座位时间不一致,则变更费率以最晚取消座位航段的取消座位时间对应的费率进行计算。

(七)团队变更

团队自愿变更按照自愿退票处理。

(八)客票变更时税费的处理规定

客票自愿变更时,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不参与变更收费计算。如遇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调整,则按具体调整规定执行。

 

五、自愿退票

退票手续费:是指根据运价适用条件,深航对旅客自愿提出退票而收取的手续费。退票手续费按照取消座位时间对应的费率标准进行计算。

按J/G/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按J/G/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儿童(含无陪儿童)客票退票按订座舱位规定收取退票手续费。

(一)退票时限

旅客要求退票,应在自客票有效期起始日期起13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若客票已逾期,票款、民航发展基金与燃油附加费不予退回。

(二)退票时税费的处理规定

旅客在客票退票时限内办理退票时,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不参与退票手续费计算,未使用航段的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一并退还。

(三)散客退票规定

1.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168小时)(含)之前取消订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1)J/C/D/Z/R/G/Y舱客票,收取5%的退票手续费。

(2)E/B/M/M1/U/U1/H/H1/Q/Q1/V/V1舱客票,收取10%的退票手续费。

(3)W/S/S1舱客票,收取20%的退票手续费。

(4)T/L/P/A/N/K舱客票,收取30%的退票手续费。

2.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天(168小时)至48小时(含)之前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1)J/C/G/Y舱客票,收取5%的退票手续费。

(2)D/Z/R舱客票,收取10%的退票手续费。

(3)E/B/M/M1/U/U1舱客票,收取15%的退票手续费。

(4)H/H1/Q/Q1/V/V1舱客票,收取25%的退票手续费。

(5)W/S/S1舱客票,收取40%的退票手续费。

(6)T/L/P/A/N/K舱客票,收取50%的退票手续费。

3.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8小时至4小时(含)之前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1)J/C舱客票,收取5%的退票手续费。

(2)D/Z/R舱客票,收取15%的退票手续费。

(3)G/Y舱客票,收取10%的退票手续费。

(4)E舱客票,收取25%的退票手续费。

(5)B/M/M1/U/U1舱客票,收取30%的退票手续费。

(6)H/H1/Q/Q1/V/V1舱客票,收取40%的退票手续费。

(7)W/S/S1舱客票,收取70%的退票手续费。

(8)T/L/P/A/N/K舱客票,收取80%的退票手续费。

4.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4小时之后取消定座(以客票上的航班起飞时间为准):

(1)J/C舱客票,收取10%的退票手续费。

(2)D/Z/R/G/Y舱客票,收取20%的退票手续费。

(3)E/B/M/M1/U/U1舱客票,收取40%的退票手续费。

(4)H/H1/Q/Q1/V/V1舱客票,收取50%的退票手续费。

(5)W/S/S1/T/L/P/A/N/K舱客票,收取90%的退票手续费。

(四)来回程/缺口程一体价客票退票

来回程/缺口程一体价客票完全未使用,按照票面价收取适用舱位对应费率的退票手续费。若各航段取消座位时间不一致,退票费率以最晚取消座位航段的取消座位时间对应的费率进行计算。客票部分已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订座舱位匹配原客票出票日及旅行日的最低单程运价(使用FD或NFD指令查询),若已使用航段订座舱位无单程运价,则向上寻价至有单程运价的舱位进行扣除,剩余票款按未使用航段订座舱位相应费率扣除退票手续费,余额退还旅客。

(五)中转联程一体价客票退票

1.自愿退票必须全程退票,不得分段退票。客票部分已使用后自愿退票,仅退还未使用航段的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2.自愿退票按适用舱位对应费率及票面总价计算退票手续费。若各航段取消座位时间一致,则退票费率以第一航段的取消座位时间对应的费率进行计算。若各航段取消座位时间不一致,则退票费率以最晚取消座位航段的取消座位时间对应的费率进行计算。

(六)变更后(不含签转)的客票退票

客票变更后如需退票,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退票手续费需按票价差额和原票票面价分别计算并合计收取。退票费率以变更后新票的取消座位时间为准,票价差额部分按新票订座舱位对应的费率进行选择,原票部分按原票订座舱位对应的费率进行选择。

(七)自愿签转外航后的客票退票

客票自愿签转外航后如需退票,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退票手续费需按票价差额和原票票面价分别计算并合计收取。退票费率以签转后新票的取消座位时间为准,票价差额部分按签转后对应服务等级的深航普通票价舱位(J/G/Y舱)对应的费率进行选择,原票部分按原票订座舱位对应的费率进行选择。

(八)未按顺序使用的客票退票

在同一运输合同下未按顺序使用的客票不允许退票,仅退还未使用航段的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九)团体旅客退票规定

1.团体旅客自愿退票

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按下列规定收取退票手续费:

(1)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 72 小时(含)以前,收取票面价格30%的退票手续费。

(2)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 72 小时(不含)以内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天中午 12 点(含)以前,收取票面价格 50% 退票手续费。

(3)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一天中午 12 点(不含) 以后至出发地规定航班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含)之前,收取票面价格 80%的退票手续费。

(4)在全航程首段始发航班截止办理乘机手续(不含)以后,客票作废,票款不退。

(5)全航程团队产品不允许部分航程自愿退票,客票部分已使用,仅退还未使用航段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2.部分团体旅客自愿退票

部分团体旅客自愿要求退票,除客票附有限制条件者外,按下列规定办理:

(1)如乘机的旅客人数不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备案团体人数时,按"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办理。

(2)如乘机的旅客人数少于该票价规定的最低备案团体人数时,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

A.客票完全未使用,应按团体旅客原折扣票价总金额扣除乘机旅客按普通票价(Y舱公布运价)计算的票款总金额后,再扣除"团体旅客自愿退票"规定的退票手续费,差额多退少不补。例:团队最低备案人数10人,团队票价200元,航班Y舱全价1000元,实际出票10人成团,票款金额=200*10,航班起飞前72小时2人申请退票,剩余乘机旅客8人,则退还票款=200*10-8*1000-2*200*30%=-6120,差额多退少不补,故最终只能退还2名旅客共计2*50=100元的民航发展基金和2*0=0元的燃油附加费。

B.客票部分已使用,不允许自愿退票,仅退还未使用航段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

 

六、非自愿变更/退票/签转

免收变更/退票/签转费,具体按照《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及相关业务通告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本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深航所有。

 

附:深航国内运输客票使用条件表

(适用于首次填开的,在2023年9月20日[含]之后销售且2023年10月29日[含]之后开始旅行的国内客票。)

 

备注:

1、按J/G/Y舱普通票价10%计算的婴儿客票、按J/G/Y舱普通票价50%计算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免收变更及退票手续费。

2、儿童(含无陪儿童)客票变更及退票按订座舱位规定收取变更及退票手续费。

3、7天以168小时为标准计算,并按照取消座位时间判断收费时间节点。

 

 

02

 

 

行李运输规则

 

1

  随身行李 

深航将限定带入客舱随身行李的最大体积和/或重量和/或数量以及物品种类。如旅客的随身行李及物品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

1.超出下列所示的随身行李、物品标准要求;

2.不能放置在航空器客舱上方的封闭式行李架内,或放置在旅客的前排座椅下;

3.出于对航空安全方面的考虑,不能随身携带。

旅客随身行李或物品将在候机、登机时被转托运,根据相关安全规定及机场要求,此部分行李或物品将重新进行安全检查,由此或导致无法同班运输。

建议旅客提前主动前往值机柜台办理行李托运手续。

随身行李标准

 

除上述随身行李外,您还可以免费携带一件可以放置在座椅下方的随身物品,如:手提包、公文包、手提电脑包、相机包,或其他类似尺寸或更小的物品。

如果有婴儿旅客与您同行,您还可以携带航班上所需的婴儿食品、婴儿使用的纸尿裤;一辆可在客舱行李架或前排座椅下方妥善安放且折叠后长、宽、高不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的便携式可折叠婴儿车。如果婴儿车超过上述尺寸,或不能在规定区域妥善安放的,应办理托运。

 

 

 

 

2

占座行李 

如果旅客需要购买行李占座服务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旅客须在订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支付相关费用;

2.计划带入客舱的占座行李,包装须符合一般行李包装要求;

3.占用每一座位的行李总重量不得超过75KG;

4.占座行李的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CM、60CM、40CM

5.占座行李的客票舱位需与携带该占座行李的旅客客票舱位相同。

同时,旅客需要知道的是:

占座行李不得使用紧急出口座位;

旅客和旅客的占座行李座位需相邻且不间隔过道;

占座行李不能阻碍旅客应急撤离,不能阻碍通过客舱悬窗观察外部情况,不能遮挡任何乘客告知和出口标志。

 

3

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规则 

为维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相关措施,现公告如下: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2.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3.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4.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5.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中有关规定。

6.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4

托运行李

(一)定义

“行李”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穿着、使用、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

“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承运人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出具行李识别标签的行李。

“行李运输段”是指旅客从行李交运点至下一个中途分程点之间的行程。

(二)适用日期

该标准适用于原始出票日期为2016年11月01日零时(含)后填开的客票,及自2016年11月01日零时(含)起旅行且需支付超限额行李费的旅客。

(三)一般规定

1.美国、加拿大始发航程或全航程最远中途分程点为美国、加拿大的运输,涉及美加航段的第一家市场承运人(First Marketing Carrier)的行李规则适用于全航程。

2.非美国、加拿大始发航程或全航程最远中途分程点不在美国、加拿大境内时,依据国际航协联程行李规则选择方法,行李运输段的最主要承运人(Most Significant Carrier)的行李规则适用该行李运输段所对应航程的运输。

3.鉴于全球各分销系统(Global Distribution System)计算免费托运行李额的复杂性,深航作为市场方的代号共享航线免费行李额,或涉及混合等级的运输,免费托运行李额以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4.托运行李最大重量、尺寸及件数限制

(1)重量限制:计件制航线每件普通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70磅),如超过32千克(70磅),须分成两件托运行李。

(2)尺寸限制:每件普通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80英寸包括滑轮和把手),不得小于60厘米(24英寸)。

(3)托运行李件数限制:每位旅客最多可托运行李数量=客票填开免费行李额+会员权益+六件额外付费行李(含普通行李和特殊行李)。

第七件及以上件数额外付费行李必须以货运方式运输。

(四)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

1.国内航线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民航局第49号令)中相关规定,深航国内航线实行普通行李计重制免费托运额规定。

(1)国内航线普通托运行李尺寸

每件行李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厘米(40英寸)、60厘米(24英寸)、40厘米(16英寸)。

(2)国内航线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

①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旅客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为头等舱40千克(88磅),公务舱30千克(66磅),经济舱20千克(44磅)。

②持婴儿客票的旅客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为10千克(22磅)。另可免费托运一辆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

③凤凰知音终身白金卡、白金卡旅客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标准基础上,可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66磅)。

④凤凰知音金卡、银卡旅客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标准基础上,可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44磅)。

⑤星空联盟金卡旅客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标准基础上,可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44磅)。

2.国际及地区航线

深航实际承运且挂深航航班号的国际及地区航线实行计件制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额规定。

(1)国际、地区航线普通行李尺寸

每件普通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包括滑轮和把手)。

(2)国际、地区航线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限额

①头等、公务舱旅客

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免费托运两件普通行李。每件普通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70磅)。

②经济舱旅客

A.经济舱客票旅客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每件普通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的区域如下:

深航实际承运国际地区航线(涉及日本除外)。

B.经济舱客票旅客免费托运两件普通行李(每件普通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的区域如下:

深航实际承运涉及日本航线;

③婴儿客票旅客

持婴儿客票(无论何种舱位)的旅客可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另可免费托运一件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

④凤凰知音终身白金卡、白金卡、金卡、银卡旅客乘坐头等舱或公务舱时,可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标准基础上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70磅);乘坐经济舱时,可在原普通行李免费托运标准基础上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

⑤星空联盟金卡、海员、劳工、留学生旅客可在原舱位等级普通行李免费托运标准基础上额外免费托运一件普通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

(五)其他

1.非自愿升降舱旅客

非自愿提高或非自愿降低舱位服务等级旅客的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额,按原客票舱位服务等级标准执行。

2.额外占座旅客

额外占座旅客的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额,按其所占座位票价舱位服务等级和所占座位数量确定。

3.额外占座行李

额外占座行李无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额。占用每一个座位的行李重量不得超过75千克(165磅),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40英寸)、60厘米(24英寸)、40厘米(16英寸)。

4.担架旅客

(1)计重制航线:担架旅客普通行李免费托运额为60千克(132磅),每件普通行李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40英寸)、60厘米(24英寸)、40厘米(16英寸);每件行李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60厘米、40厘米;                  (2)计件制航线:担架旅客普通行李免费额为3件,每件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每件普通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

5.包机运输按照包机协议中相关规定执行。

(六)普通行李超限额收费标准

1.当旅客的行李不符合免费行李政策或重量、尺寸或件数超过行李免费托运额标准时,旅客须支付超限额行李费或特殊行李费。

行李超重、超尺寸、超件费,须根据旅客托运行李运输段的始发地和目的地进行计算。

2.深航国内航线的普通行李超限额行李费实行计重制收费标准,国际及地区航线实行计件制收费标准。

(1)国内航线

全航程为纯中国境内航线运输,普通行李逾重收费标准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民航总局第4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当日所适用的直达航班经济舱成人普通票价的1.5%进行计算,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国内机场只收取人民币。

(2)国际及地区航线

国际及地区航线运输,按照计件制超限额(超重、超尺寸、超件)行李费率计算,费率表如下:

计件制 国际及地区航线

 

境外非美元币销售单位在收取普通行李超限額行李费時,应按当日汇率將美元转换成当地货币收取。

 

 

5

特殊行李

(一)小动物运输

1.一般规定

深航承运的小动物仅限家庭驯养的宠物狗、宠物猫,但具有易于伤人特性、易发生呼吸问题及短鼻系列的猫和狗及杂交品种以及处于怀孕状态及出生不超过8周、或哺乳期、或分娩7天内、或生病的猫、狗不予承运。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狼狗等,不属于此范围。

2.申请时间及方式

托运小动物的旅客需要前往深航直属售票网点或至少在出行前一天拨打深航客服热线95361办理客票预订及小动物申请工作,需申请成功后方可出票,申请时间是8:00---20:00。

3.检疫证明

托运小动物需要开具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收费标准

小动物及其容器和携带食物的重量,不得计算在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内,应按逾重行李交付运费。(每千克按经济舱全票价的1.5%收取)

5.托运流程

(1)旅客携带的小动物不得带入客舱,必须办理托运。

(2)旅客应在乘机当日不迟于航班离站时间前120分钟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3)旅客必须阅读及填写《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小动物运输告知申请书》,并签字确认(国内、国际航班均需提供)。

(4)深航不办理小动物声明价值托运。

6.小动物运输的限制和条件

(1)每个航班最多允许载运两个装有小动物的容器。

(2)同窝6月龄以下的小动物最多三只装在同一容器内运输。两只体重分别低于14千克且能够共处的小动物,可以使用同一容器运输。单只体重超过14千克的小动物应使用独立容器运输。

(3)每个独立包装的宠物和宠物箱的合计重量(含宠物箱内的食物和水)不得超过32千克(含)。小动物容器尺寸限制:每件小动物托运容器包装的长、宽、 高三边之和不得小于60厘米(24英寸),不得超过203厘米(80 英寸,包括滑轮和把手),且最长边不得大于100厘米(40 英寸)。

(4)不适宜航空托运的小动物:

①处于怀孕状态及出生不超过8周的猫、狗,哺乳期的猫、狗,分娩7天内的猫、狗及生病的猫、狗不能收运(在特殊情况下,收运此类动物应有兽医提供的该动物适合运输的证明)。

②经航空公司或代理机场工作人员判断该动物有可能对其他旅客或其行李造成损害,或航空运输有可能对该动物造成伤害。

③《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禁养烈性犬种,不适合航空运输,禁止办理宠物托运。

④不收运短鼻猫、短鼻犬类动物作为行李运输:易发生呼吸问题及短鼻系列的猫、犬及其杂交品种不予承运。

【特别提示】深航有权拒绝托运任何野性未驯或具有危险性的动物。旅客应对所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除深航原因外,运输中出现的小动物患病、受伤和死亡,深航不承担责任。

7.包装要求

(1)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以及将身体某一部位伸出容器损伤人员、行李、货物或飞机。

(2)确保容器内每个动物都有足够的空间,且能够正常地站立、转身或以自然姿态趴卧。根据动物特性,容器内应有足够的空间使动物呼吸畅通,其大小以不致使动物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容器为宜,宠物箱两侧(宠物箱门邻接面)开口处或通气孔须以金属网覆盖(航空专用旅行箱背板(宠物箱门对应面)上开口位置不强制要求加装金属网)。

(3)通风孔应设在容器包装箱除门以外的另外三面箱壁上端三分之一处,孔径最小为25mm,孔与孔之间的中心距离为100mm。通风孔总面积应至少占容器四壁总面积的16%,所有开口处应能防止动物的鼻子或爪子伸出,须以金属网覆盖。航空专用旅行箱背板(宠物箱门对应面)上开口位置不强制要求加装金属网。顶板应使用整块板制作,在保证顶板的完整性和强度的情况下,整个表面都可设有通风孔。

(4)必须由坚固材料制成,可以是玻璃纤维、金属、硬塑(适合运输大多数犬类动物,大型硬塑容器应至少有两个安全门插)、焊网、硬质木板和胶合板等。容器的门应设计在容器的侧端并构成容器的一个侧面,应采用滑链或铰链形式作为门的锁定装置。较大的门需要增加铰链或加二、三道门插固定,确保安全。

(5)建议旅客使用专用航空箱运输动物,该箱重量轻,耐压,式样见下方图片:

 
 

(6)容器硬件(包括螺母、门闩、铆钉以及锁具等)及固定零件必须完整、有效。

(7)容器的底部平稳,能够固定在平整的面上而不滑动。带轮子的容器,应有轮锁固定装置使其不能转动或将其拿掉,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滑动。

(8)容器四壁内面应坚实,平滑,不应有动物通过抓咬可破坏容器完整性的突出物。

(9)容器两侧应有固定的把手或凸起边缘,以便分拣及装卸过程中能够正常进行搬运。

(10)容器底板应使用整块板制作且应防渗漏,内应有托盘,托盘上铺有吸水性衬垫,例如毛巾、毯子或者白纸,以防止小动物排泄物外溢,污染其他行李。吸附性衬垫不得使用含有毒性物质的物品或稻草。

(11)对于猫、犬等宠物类陆生活体动物,应在其包装容器外附加布或麻布类纤维绳网套,以防容器意外破损时,造成动物的逃逸。网套的网格孔径大小应以动物头部钻不出去为准。

(12)对于需要进食、饮水的动物,其容器应安装食具、水具或类似设施,不应将食物洒在地板上。如果容器是密闭的,食具和水具应设置在容器之内并且可以从外面加水。如果容器不是密闭的,食具和水具也可以附在容器之外,以备延误时使用。所提供的食物不应违反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

(13)对于无特定病原体的实验用动物的容器,当其使用过滤性通风设施时,应保证其有足够的通风量。

(14)容器外包装要求先挂网兜再打包,并且网兜开口方向不能和笼子门方向一致外包装无破损以防容器意外破损时造成动物的逃逸。

(15)每个独立包装的宠物和宠物箱须使用一个完整的网兜进行打包,不可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数量的网兜拼接使用。

8.以下情况深航不提供小动物托运服务

(1)需要托运人完成的小动物飞行运输准备未完成,包括不能提供有效齐全的动物运输证明,或宠物箱未达到承运人的要求。

(2)因航班机型原因,不适于运输小动物。(例如:飞机货舱无适运舱位)。

(3)旅客不认可深航宠物运输条件或对宠物箱的要求,或拒绝填写宠物运输协议书。

(4)不符合国家在特定时期的特殊规定。(例如:疫情时期)

【温馨提示】由于各地机场及各种机型对是否能够托运小动物标准不一致,具体还是以现场实际办理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深航直属售票处或致电客服中心95361。

(二)酒类物品

您在中国境内乘坐深航航班时,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物品,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封盖必须严密,不得溢漏。酒类物品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应符合以下数量规定:

1.酒精体积百分比含量小于或等于24%,不受限制;

2.酒精体积百比分含量为24%-70%(含70%),装于零售包装内,且容器不超过5L,每人交运总净数量不超过5L;

3.酒精体积百分比含量大于70%,不得作为行李交运。

注:以上为深航规定,各地机场标安检执行标准略有不同,建议您出行前咨询当地机场安检。

(三)电动轮椅

1.电动轮椅不得带入客舱,必须在值机柜台办理托运手续,请您在普通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截止前 2 小时(含)到达机场值机柜台办理乘机登记手续;电动轮椅不计入您的免费行李额,我们可免费为您运输,但仅限托运一件。

2.旅客所托运的电动轮椅应符合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并最迟于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达机场

3.电动轮椅在托运时,其包装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1)带有防漏型电池的轮椅-确保电池不发生短路且安全地安装在轮椅上。

(2)装有非防漏型电池的轮椅-电池不能安装在轮椅上,并应带有保护性包装。包装应该具有防漏功能,确保电池不发生短路。

(3)包装上应该标有 “BATTERY, WET, WHEELCHAIR”(“轮椅用电池、潮湿”)或“BATTERY, WET, WITH MOBILITY AID”(“代步工具用电池、潮湿”)字样。并加贴“CORROSIVE”(“腐蚀性”)标签和“UPWARD”(“向上”)标签。

(四)特殊行李收费标准

 

 

6

行李延误/损坏/丢失 

我们非常抱歉,您的托运行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延误/损坏/丢失等不正常情况,我们将尽可能为您妥善解决。

(一)行李不正常运输的处理

1.申报指南

如您的行李发生不正常运输,请立即前往深航或深航地面代理行李服务柜台进行申报。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协助您填写《行李不正常运输记录》。申报过程中您必须提供的材料有:

(1)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2)问题行李的行李牌领取联

根据需要,工作人员可能还需要您协助提供:

(1)所乘航班的登机牌

(2)逾重行李票旅客联(或复印件)

(3)客票的旅客联(或复印件),或电子行程单完成申报后,请您留存好工作人员交给您的《行李不正常运输记录》。

2.处置说明

如果您的行李未能与您同机到达,我们会根据查找的情况及时向您通报最新进展,您也可以通过《行李不正常运输记录》上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了解最新进展,您还可以通过深航官网-行程须知-遗失行李查询,查询您的行李查找的最新进展。大部分未同机到达行李均可找回,行李找回后,我们将联系您沟通行李交付事宜。但如果您的行李在申报后72小时未能找回,我们将联系您按照行李丢失程序处置。

如果您的行李发生的是破损问题,在您完成申报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您托运行李的损失情况与您沟通后续事宜。

3.深航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时,深航承担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

(1)您的托运行李延误、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处于深航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

(2)您的非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损坏发生在您上、下飞机过程中或飞机上,并且是由于深航的过错或者深航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

(3)在联程运输中,深航仅对深航实际承运的航段上的行李损失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深航是联程运输的第一或最后承运人,无论您的行李损失发生在哪个航段均可向深航申诉。

出现以下情况时,深航不承担责任或不承担全部责任:

(1)自然灾害或其它无法控制的原因。

(2)由于深航遵守或您没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府规章、命令和要求。

(3)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瑕疵造成的损失。

(4)深航证明为了避免延误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了一切可合理的措施或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行李延误的赔偿责任。

(5)在行李运输中,经深航证明,损失是由您自身的过失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程度,相应免除或减轻深航的责任。

(6)深航所负的责任,应不超过经证明的损失数额。对间接的或随之引发的损失,深航不承担责任。

(7)您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深航不建议在行李中托运的物品的损失,深航仅承担一般赔偿责任。

(8)由于您本人行李内装物品造成该行李的损失,深航不承担责任;由于您本人行李内装物品对他人物品或深航的财产造成损害,您应当赔偿深航的损失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9)行李交付时,您未对行李的完好提出异议,也不能提供由于深航的原因造成损失的证明,深航不承担责任。

(10)对于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并经您签字的托运行李,深航不承担行李牌上已免除项目的运输赔偿责任。

(11)超过行李损失申报受理期限,深航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李不正常运输赔偿

1.索赔时限

如您的托运行李发生损坏问题,您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天内与深航联系,提出索赔申请。

如您的托运行李发生延误问题,您至迟应当自深航将托运行李交付给您之日起21天内与深航联系,提出索赔申请。

2.赔偿限额

(1)国际航班

对于《华沙公约》调整范围内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公斤17SDR*。如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每名旅客的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332SDR*。

对于《蒙特利尔公约》调整范围内的航班,如您能提供合理的损失证明,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每名旅客托运和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均为1288SDR*。

行李赔偿应根据深航有关行李运输的规定进行办理,具体事宜可咨询95361。

*SDR指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SDR的价值可在www.imf.org查询。

(2)国内航班

如您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我们的赔偿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低于每公斤人民币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每名旅客的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往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参照国际航班规则执行。

(3)诉讼时限

您对我们提出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自飞机实际到达目的地之日算起,如未到达,从飞机应到达目的地之日算起,否则即丧失对行李损失的诉讼权。

 

 

 
 

(来源深圳航空) 仅供参考,以航空公司官网公布信息为准。